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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
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,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,广州市广播电视台,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,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集团,各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,各市县广播电视台:
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》(总局令第26号)和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(试行)》(人劳字[2006]108号),结合我省实际,现定于2010年5月10日至7月30日集中受理我省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证书首次注册、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执业资格注册的对象及条件要求
(一)办理执业资格注册的对象
1.首次注册对象为已取得全国《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》,尚未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》的人员。
2.延续注册对象为已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》且有效期届满的人员。
3.变更注册对象为已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》, 执业单位、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人员。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,无须再同时申请延续注册。
(二)条件要求
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所在的制作、播出机构依法设立;
3.在同一制作、播出机构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;
4.制作、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;
5.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;
6.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,在省级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,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》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,在其它制作、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,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》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。
(三)不予注册的情形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三年内不予注册: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受过党纪、政纪开除处分的;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;违反职业纪律、违背职业道德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2.品行不端、声誉较差的,不予注册。
二、办理执业资格注册的程序
(一)注册申请人向所在制作、播出机构提出申请;
(二)制作、播出机构经办人统一汇总申报资料,加盖单位意见;
(三)制作、播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将材料报送同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盖章;
(四)制作、播出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统一报省广电局人事处审核;
(五)省局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统一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,并打印发证。
三、提交材料
(一)首次注册
1.《首次注册申请表》1份;
2.《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》复印件1份;
3.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;
4.身份证复印件1份(二代证,双面复印);
5.近期二寸红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(1张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骑缝章,另1张交省局办证,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制作、播出机构名称,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上);
6.制作、播出机构汇总的《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登记表》1份及电子版。
(二)延续注册
1.《延续注册申请表》1份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》原件;
3. 制作、播出机构汇总的《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登记表》1份及电子版。
(三)变更注册
1.《变更注册申请表》1份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》原件;
3.如果属于制作、播出机构自身变更名称的,需同时提供相关的更名批复材料;
4. 制作、播出机构汇总的《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表》1份。
上述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统一用A4纸。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审验原件无误后,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,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制作、播出机构印章。
为准确高效做好审核工作,请提交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。首次注册材料按1、2、3、4顺序装订。每份注册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与《登记表》序号一致的数字,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整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》原件按登记表顺序排列。《登记表》电子版须于提交书面材料前发送至 littlechenqw@yahoo.com.cn。
四、表格下载及办理结果查询
五、联系方式
书面材料受理地址: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23楼(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),邮编:510066。
联系电话:020-61292504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申请人所在制作、播出机构必须依法设立。以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。
(二)制作、播出机构自身变更名称,且执业证书需延续注册的,需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变更名称后,由制作、播出机构指定的经办人持相关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、本单位内符合条件人员的《变更注册申请表》、执业证书原件及汇总的《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表》,向省局人事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
附件:
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
(编辑:zhoull)